体育教学部教师课余训练管理制度

课余体育训练以增强员工体质,促进其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使员工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并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员工的心理素质,促进员工的个性发展,提高员工的体育素质、运动能力和运动技术水平为目标。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提高教师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教师和员工投入到课余训练中来,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

 一、教练员的管理

    各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主教练由体育教学部确定。

1、 教练员的职责

(1) 负责运动员的选拔及训练目标的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 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 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

(5) 及时向体育教学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经费需求预算等。

2、 教练员的权利

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

(1) 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 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 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 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运动队的管理

1、 运动员的选拔

(1) 各运动队的主教练负责选拔本队的运动员。

(2) 鼓励各院系向校运动队推荐运动员,各院系的运动员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前8名以上的奖励或者打破纪录,在校运会上可给予该单位适当加分。

2、 训练管理

(1) 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教练员对运动员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权。

(3) 参加训练的队员要有明确的训练目的、计划。

(4) 运动员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如果旷训累计达训练周期五分之一者或迟到累计达到训练周期的四分之一者,教练员应该及时严肃处理,直至将该运动员从运动队除名。

三、运动队的奖励、经费管理办法

1、 训练补贴

根据训练情况,每个运动队的主教练和教练,在年终分配时,均给予一定的课时补贴,在分配时要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运动员视经费情况,平时训练可每次补贴5元,集训期间每天补贴10~20元,外出比赛每天补贴30元。

2、获奖奖励

为了提高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积极性,运动员获奖后要及时根据有关文件和决定对教练员和运动员进行奖励。另外,每个运动队的教练员所带的员工在省级及以上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或者前16名的,教练员年终课余训练补贴奖励0.1系数;获得二等奖或者前8名的,教练员年终课余训练补贴奖励0.2系数;获得一等奖或者前3名的,教练员年终课余训练补贴奖励0.3系数;获得特等奖或者冠军的,教练员年终课余训练补贴奖励0.4系数。

3、 经费管理

各运动队主教练应在每学期初拟定经费预算,报体育教学部审核批准,如有特殊情况及时申请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