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课堂守则
发布时间:2019-03-27 浏览次数:7
1、体育课是国家规定普通高校员工必修课之一,是员工能否毕业和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2、上课前,班长或体育委员应带领同学协助本班任课教师准备场地器材。
3、上课时,员工应穿运动服或较宽松的服装,穿运动鞋或无跟软底鞋,不准穿大衣、皮鞋、拖鞋、戴口罩、手套、纱巾等上课。
4、上体育课不准携带小刀、钢笔、别针等硬物。遇有携带者,应在课前取出,妥善保管,以免伤害事故和丢失现象发生。
5、上课时,体育委员应按指定地点迅速整理好队伍,检查后向教师报告出勤情况:“本班应到XX人,实到XX人,病事假X人,缺席X人,请教师上课。”尔后站在后排排头位置,等教师来到队伍前面时,喊“立正”口令,师生互相问好后,喊“稍息”口令。见习生、迟到者列排尾。课结束时,师生互道再见。
6、女生例假期间应随堂见习,由教师安排适当活动,不到课者按旷课论处。
7、员工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课。凡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无故旷课一次者,将从该学期总评分中扣除五分,并依次类推。
8、员工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事假须有院系或年级辅导员签名的假条,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不经同意,利用体育课时间看病,均作旷课论处。
9、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免除体育课考试的,须有校医院证明,院系领导签署意见,经体育教学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并记入员工健康档案。
10、因病、事缓考者和考试不及格者,须在下学期开学后按教务部门安排的时间,找原任课教师进行补考。缓考者成绩按正常考试处理。不及格补考者,其补考成绩最高为60分。
11、凡无故旷课四次,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达一学期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该学期体育课不予评定成绩,需重修。
12、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重修安排有困难的,可限期再补考一次,因缺课不及格的,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13、体育课重修或限期补考仍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做结业处理。
14、体育课成绩达到或良好以上者,方有资格被评为“三好员工”。